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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02月10日

星宇航空收取【訂位服務費】說明


星宇航空自2025年3月6日(含)起將隨票徵收訂位服務費(BSC - Booking Service Charge),相關說明如下:

  1. 適用行程

    凡開立星宇航空(189)機票均須收取訂位服務費,行程起始點為香港或菲律賓之機票則無需收取此費用。

  2. 適用票種

    所有票種均須收取訂位服務費。不佔位嬰兒票、哩程酬賓機票則無需收取此費用。

  3. 收費標準及收取方式

    每一張機票隨票徵收訂位服務費USD25

  4. 退、改票規範

    (一) 訂位服務費不可退費

    (二) 改票時訂位服務費之計價基準日如下

    • 全程未使用機票,以改票日為計價基準日。
    • 部份使用機票,以原開票日為計價基準日。
    • 例:2025年3月5日(含)前開立之機票於2025年3月6日(含)後改票:
    • 若全程尚未使用,以改票日為計價基準日,須收取訂位服務費。
    • 部份使用機票,以原開票日為計價基準日,不另外收取訂位服務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