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02月10日
星宇航空收取【訂位服務費】說明
星宇航空自2025年3月6日(含)起將隨票徵收訂位服務費(BSC - Booking Service Charge),相關說明如下:
-
適用行程
凡開立星宇航空(189)機票均須收取訂位服務費,行程起始點為香港或菲律賓之機票則無需收取此費用。
-
適用票種
所有票種均須收取訂位服務費。不佔位嬰兒票、哩程酬賓機票則無需收取此費用。
-
收費標準及收取方式
每一張機票隨票徵收訂位服務費USD25
-
退、改票規範
(一) 訂位服務費不可退費
(二) 改票時訂位服務費之計價基準日如下
- 全程未使用機票,以改票日為計價基準日。
- 部份使用機票,以原開票日為計價基準日。
- 例:2025年3月5日(含)前開立之機票於2025年3月6日(含)後改票:
- 若全程尚未使用,以改票日為計價基準日,須收取訂位服務費。
- 部份使用機票,以原開票日為計價基準日,不另外收取訂位服務費。